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对买房有什么影响?
住房公积金取出来对买房有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客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在最高额度允许的范围之内能够申请到更多的公积金贷款,就能节省更多的贷款利息,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客户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一般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至20倍,因此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会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减少,最后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让自己支付更多的贷款利息。
2、影响公积金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是需要有一定的理由的,比如说如果用户使用租房的理由提取了住房公积金,那么在两年内用户都无法对公积金再次办理租房提取。
在买房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减轻压力,不过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会导致公积金余额归0,对以后开展一些公积金业务带来严重的影响。
3、影响二套房的认定
名下有一次住房记录、贷款记录或购房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可以认定为二套房,一旦客户在买房的时候被认定是二手房,那么就会影响自己的购房计划,整体来看如果被认定是二套房了,还可能会导致客户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贷款利率也会增加,这些都是客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需要了解清楚的事情。
4、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客户提取公积金以后,如果导致公积金账户余额过低,那么在之后的几个月时间里面可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会影响客户的买房计划。
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了,那就意味着在接下来比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面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所以客户如果有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计划,那么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就要谨慎一些。
5、对开展信用贷款有影响
有一些平台推出的个人信用贷款产品对于公积金可能会有要求,如果客户将公积金全部取出来,可能会导致公积金账户被封存,这种情况下在申请某些贷款的时候会被平台直接拒贷。
可以看到,提取公积金以后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客户在提取以前最好还是考虑清楚,避免给自己带来影响。
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为两种,一种是住房消费类,另一种是非住房类。
满足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条件有: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②、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③、租赁住房自住。
满足非住房消费类的条件有:
①、离休或者退休;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③、出国或者是出境定居;
④、异地调动并将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⑤、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⑥、职工本判刑;
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⑧、职工本人、配偶及某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参与,其中缴存的比例是一样的,也就是用人单位缴存了多少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对应的此时劳动者个人也应该缴存相应数额的钱。若是需要使用公积金或者利用公积金贷款,那还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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